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的技术标准,香港三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予以公布,基准执行日为2024年12月1日,停止执行2019年5月10日公布实施的香港三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附件:1.香港三级关于公布执行香港三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批复(延政土〔2024〕65号);
香港三级关于公布执行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批复(延政土[2024]64号.PDF
2.香港三级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
2024.11.19香港三级城区和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docx
3.香港三级开发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
香港三级开发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PDF
4.香港三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香港三级关于公布执行香港三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docx
2024年11月27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