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级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的处罚法律法规和咨询投诉渠道
来源:香港三级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2-31 10:39:37 浏览量:5667 字号:

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的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373-7622605     香港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